| 信息来源: 安徽妇幼健康 发布时间:2026-05-30 浏览次数: |
1.孕前
育龄妇女有计划妊娠时做好孕前优生检查,已确诊乙肝感染者,应暂缓妊娠,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最佳妊娠时间。
2.孕期
孕妇孕期应在产检时接受乙肝相关检测。若检测结果是未感染乙肝,孕妇应定期产检,避免高危行为减少母婴传播疾病的机会。若检测结果是感染乙肝,医生需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,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给予抗病毒等治疗。
3.产时
感染孕产妇应接受正规助产服务,以减少在分娩时乙肝病毒传播给新生儿。
4.产后
(1)感染孕产妇
孕妇应接受妊娠风险产后评估及规范的产褥期保健服务。
(2)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
✅用药指导: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,于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,并按规定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。
✅喂养指导: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。
✅感染状态监测和随访: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 1-2 个月,应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,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。